【析理論道】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指出,“構建中國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深刻闡釋了涉外法治話語在涉外法治建設中的重要性。傳播力決定影響力,話語權決定主動權。當前,全球法治話語體系呈現出結構性話語權失衡,美西方通過掌控規則制定權、判例解釋權和學術話語權形成了法治話語霸權,而中國則面臨涉外法治話語傳播途徑受阻、信息易被誤解、傳播效果有限等困境,嚴重限制了參與全球治理和國際規則制定的能力。
在語言學上,“話語”一詞在狹義層面特指語言、文本、象征性符號等表達形式,在廣義層面則指在具體社會場域中,語言與行動交織而成的動態復合體。涉外法治話語是在國際交往中運用的特殊話語形態,其本質屬性根植于制度建構功能;具體而言,既包括以法律語言為載體的靜態規范性表達,如立法文本、司法解釋、倡議宣言等,也涵蓋通過法治方式傳遞涉外法治理念的動態實踐過程,如跨境司法執法協作、涉外法律服務、國際商事仲裁、法律教育與研究合作等。
涉外法治話語不僅承載著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理論的表達功能,還肩負著向世界講好中國涉外法治故事的傳播使命,更是參與全球治理和國際規則制定的載體和工具。面向未來,持續提升中國特色涉外法治話語的國際傳播效能,應在跨學科視域下,以“融通中外”打破跨法系認知壁壘,以“異中求同”促進跨文化價值共鳴,從傳播學主體、內容、方式等層面,明確涉外法治話語國際傳播能力建設的實踐要求。
發揮多元主體協同作用。近年來,我國立法、執法、司法等公權力機關通過發布英文白皮書和涉外典型案例,在提升涉外法治話語國際傳播效能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傳播學視角看,單向度的官方主導型傳播模式在當前國際傳播場域中面臨雙重挑戰。一方面,官方涉外法治話語多面向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專業機構,難以實現擴散式傳播;另一方面,涉外法治話語的規范化表達缺乏敘事張力與情感共鳴,跨文化環境中的受眾更傾向于以固有認知解讀信息,易產生“接受折扣”甚至“反向解讀”。盡管法學界通過藍皮書、研究報告等形式增強了涉外法治話語的學理支撐與國際影響力,但受限于專業門檻,傳播仍局限于學術與實務圈。
面向未來,應進一步用好民間往來、智庫交流等各種渠道,形成多元主體協同發聲的“復調”傳播。例如,通過雙邊及多邊外交機制,推動與其他國家、區域組織和國際組織在涉外法治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促進中國涉外法治理念在全球范圍內的傳播與認同。學術團體和法學專家通過出版物以及學者倡議、示范法等工具,推動涉外法治話語的知識與制度傳播,為他國涉外法律規則制定提供中國方案。培養出一批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的涉外法治人才,充分發揮青年涉外法治人才的雙語敘事和跨文化交往能力,依托法學教育和法律服務國際化發展,講好涉外法治的成功實踐。鼓勵外籍企業代表、法律實務人士等在華外國友人,以“他者視角”講述中國特色涉外法治故事,為涉外法治話語國際傳播注入親歷感與情感共鳴。
推動理論敘事與實踐敘事相結合。敘事是一種認知框架,體現傳播主體對特定議題的闡釋判斷,并借助傳播渠道影響公眾認知。在美西方主導的國際傳播格局中,中國涉外法治話語長期處于“被敘述”邊緣,傳播內容多聚焦于概念與制度的碎片化、淺顯化呈現,難以系統展現其深層法理意涵,無法充分展示“學術中的中國”“理論中的中國”“哲學社會科學中的中國”。同時,當前涉外法治話語在文化共鳴和跨文化對話方面亦有所欠缺,難以有效打破全球與本土、傳統與現代、東方與西方等二元對立的西方認知定勢,也未能跨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其他法治文明之間的認知鴻溝。
因此,亟須構建理論與實踐互動互證的創新敘事,豐富傳播內容的價值維度,發揮文化文明的深層力量,從“跨法系傳播”邁向強調法治文化共生的“轉文化傳播”,以推動不同法治文明交流互鑒,實現涉外法治話語從“話語聲量”向“話語權力”躍升。一方面,充分發揮涉外法治話語的理論闡釋功能,講好具有中國特色的標識性、原創性涉外法治概念。以文明互鑒的姿態,立足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系統闡釋中國特色涉外法治概念的歷史淵源及蘊含的法治文化精髓。另一方面,回歸涉外法治實踐本身,通過我國立法機關、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公權力機關依法處理涉及外國與國際事務的涉外法治實踐,傳遞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理念。將抽象涉外法治理念嵌入個案“微敘事”之中,使之以司法論證、仲裁裁決等形式實現具象呈現,用真實可感的實踐敘事增強涉外法治話語的說服力、公信力與制度感召力。
探索技術賦能的精準化傳播。在數智技術深刻重塑國際傳播格局背景下,中國特色涉外法治話語作為專業性、制度性較強的話語形態,面臨比日常話語更為嚴峻的傳播障礙。近年來,西方媒體與互聯網平臺媒介政治化趨勢持續加劇,不僅阻斷中國特色涉外法治話語在國際輿論場的正常傳播路徑,也使中國自主構建的數字平臺遭遇不公對待,形成“講不出、聽不到、傳不開”的系統性傳播困境。同時,傳播技術“去中心化”趨勢打破了傳統“信息中心—受眾”的線性結構,催生以用戶為核心的“多中心”傳播生態。面對受眾需求分化與認知結構多樣化,單一化、宣示式涉外法治話語無法有效回應數智時代的輿論邏輯與情感偏好,難以產生傳播實效。
技術既帶來新問題,也蘊藏破解之道。應充分發揮數智技術賦能效應,推動涉外法治話語傳播智能化、精準化轉型。一方面,著力提升涉外法治話語的語義準確性與文化適應性。防范西方主導的自動生成內容與虛假信息泛濫,強化真實、立體、系統的涉外法治話語供給,構建中國特色涉外法律術語庫與多模態語料數據庫;搭建基于深度學習的智能翻譯平臺,增強對不同法系與法治文化語境的識別能力,實現涉外法治理念層面的有效轉化與傳播。另一方面,推動數字傳播平臺和科學化的傳播效果監測評估機制建設,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實時追蹤和測評互動轉化率等關鍵數據,持續優化傳播策略,提升涉外法治話語國際傳播效果評估的客觀性和科學性。
(作者:楊天媧,系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外國語學院講師)
